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23〕3号),《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工作的通知》(苏联院教〔2024〕6号),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定于近期集中受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江苏省教育厅(或原江苏省教育委员会)认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重发申请。
二、受理原则
1.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申请补发;证书损毁影响使用的,申请换发;证书上信息有误或有变化的,申请重发。
2.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原则上不予变更(与认定时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或在教师资格信息库中登记的内容不一致的除外)。
3.身份证号由一代15位正常升为二代18位的,不予重发;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更,或姓名、民族等个人信息需作变更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三、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一寸证件照(式样见附件1)。
2.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从个人人事档案中复印)。
3.申请补发或换发的,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申请重发的,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教师资格证书因遗失需补发、同时还需变更证书信息的,需依次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各一式三份。申请表上均需按要求粘贴证件照。
4.申请换发或重发的,需提交证书原件。
5.申请信息变更的,需提交佐证材料。
注:请在3月18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各教学学院(行政兼职教师归教学学院统计),各教学学院请在3月22日前将申请材料(附件1-4)交至组织人事部。联系人:刘老师,电话:66503306。
附件:1.身份证复印与照片粘帖式样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3.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4.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汇总表
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组织人事部
2024年3月12日